抚恤金不是遗产!重组家庭因分配起纠纷……
昨天 10:49
Daphne
来自浙江
宁海在线
不少人以为抚恤金、丧葬费和遗产一样,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其实不然,抚恤金、丧葬费是逝者单位发给家属的补助,用来抚慰亲属、补贴丧葬开支,不属于逝者生前留下的遗产,不能当作遗产继承,这类纠纷一般按共有物分割处理。在重组家庭里,抚恤金分配更容易产生分歧,一起来看看这起案子。 案情简介 玉兰和前夫离婚后,带着儿子小伟一起生活;张新和前女友分开后,独自抚养儿子小凯。2013年,玉兰与张新登记结婚,组建重组家庭,当时小伟还不到10岁,小凯12岁,两个孩子跟着他们一同生活,二人婚后没有再生育孩子。2026年1月,张新因病离世。张新所在单位发放了抚恤金、丧葬费共计5万余元。玉兰、小伟和小凯三方就这笔钱怎么分谈不拢,起诉到法院。 法院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玉兰、小伟与小凯本案前虽感情有疏离,但并非矛盾尖锐,不可调和。小伟与小凯均系父母带至重组家庭生活,多年来亦有兄弟之情。玉兰虽非小凯生母,但多年来对小凯照料有加。小凯亦感念至今。针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对各方均能相互体恤理解表示了肯定。承办法官没有选择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对该案进行了耐心持续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玉兰、小伟与小凯近期曾就对张新遗产的继承纠纷产生诉讼。继承纠纷虽未以调解结案,但各方均在诉讼中克制理解,对一审判决表示认同服判。法官参照继承纠纷中对遗产分配的处理方案,对本案抚恤金及丧葬费提出相应的分配方案。各方很快表示理解认同,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在商讨具体给付方案时,承办法官又注意到,小伟与小凯均刚踏入社会,参加工作不久且积蓄有限。若仅以金额给付调解方案,仍将使得各方进入相互执行的困局,不利于家庭矛盾的解决,对小伟与小凯的工作生活均会产生影响。法官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以小凯豁免部分玉兰、小伟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应给付款项的义务的方案,避免了小伟和玉兰、小凯陷入相互执行,难以摆脱讼累局面的情形。 最终,小凯和玉兰、小伟达成调解方案,玉兰、小伟共同取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三分之二,小凯取得其余三分之一;小凯在继承纠纷案件的执行中,不再向玉兰、小伟主张对应金额的执行。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容易混淆遗产和抚恤金。遗产是死者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单位发放给家属的精神抚慰与丧葬补助,发放对象是死者近亲属,不能按照遗产规则直接继承。抚恤金分配,一般会参考亲属和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共同生活、有无依靠死者扶养等情况综合确定。 尤其是重组家庭,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长期稳定的抚养关系,同样有权参与分配。处理这类家事纠纷,不止算金钱账,更要算亲情账,尽量避免一场纠纷接连衍生新的诉讼,守护家庭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