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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票可以打折”靠谱吗?税务部门提醒:切莫贪小失大

      近期,税务部门发现,部分商家以“不开发票可以打折”“消费抹零”“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发票。这种变相的拒开发票涉嫌违法违规,看似消费者省了钱、商家少了“麻烦”,是一桩“双赢”的好事,实则涉嫌违法违规,更埋下了消费维权与税收流失的双重隐患。
      在不少无需财务报销的消费者眼中,发票似乎是一张“废纸”,因此对商家“弃票让利”的提议往往欣然接受。然而,发票作为法定的交易凭证,其作用远不止于报销。在后续的售后保修、商品退换、消费纠纷理赔等场景中,发票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法律依据,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一旦缺失发票,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极易陷入举证难、维权难的被动境地。眼前省下的小优惠,很可能演变成日后维权受阻的大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商家以打折、赠品等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本身已触及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十九条也明确: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这意味着,无论消费金额大小、是否享受促销优惠,商家都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商家打着“让利”的幌子拒开发票,本质上是想通过隐匿经营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每一次坚持对商家“拒开套路”说不,也是公民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倒逼商家规范经营的责任体现。
      税务部门提醒,日常生活中如遇“弃票打折”的诱惑,广大消费者应当保持清醒认识,算清这笔长远账,切莫因小失大,轻易答应商家的弃票要求。结账付款时消费者可以主动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并留意发票抬头、金额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消费一致。若商家明确拒绝依规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保留消费小票、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反映,税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税务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具发票是法定责任,隐匿收入绝非“经营技巧”,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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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家庭是每个人都眼里有活】 看到桌面脏了,就顺手擦干净;看到垃圾满了,下楼时顺手带下去...... 眼里有活,不只看得见手边的家务,也要看得见对方的情绪,主动接住彼此的喜怒哀乐。 遇事有人并肩、难处有人托底,一起把日子过得暖意融融、安稳踏实。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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