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正在闹离婚,一方存款蒸发上百万

夫妻正在闹离婚,一方存款蒸发上百万
法院认定存在恶意转移,判过错方支付75万元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认定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判令过错方支付对方75万元,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当事人汪某与颜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由于长期异地分居,婚姻关系逐渐走向破裂。2023年7月,汪某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修复,隔阂持续加深。
  2025年6月,汪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在两次离婚诉讼过程中,汪某均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了颜某名下两张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数据显示,2023年首次起诉离婚时,颜某两张银行卡存款合计177万余元,然而至2025年二次庭审时,账户余额仅剩23万余元。
  两年间,颜某通过向亲属大额转账、多批次ATM集中取现等方式,累计流出资金超百万元。汪某据此认为颜某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刻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对全部涉案款项进行分割。
  庭审中,颜某辩称转出资金均用于合法用途,包含对外出借、母亲治病、父母购房修房、日常投资等,并提交借条、医疗票据、聊天记录等材料佐证。汪某仅认可少量真实医疗开支,对其余大额资金流转均不予认可,主张颜某假借亲属往来、家庭开支名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
  坪山法院审理查明,颜某有数十笔大额转账、多批次累计大额取现,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合理用途,存疑资金高达百余万元。因其无法对大额资金去向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依法采信汪某主张,认定颜某存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
  同时,坪山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收支情况、家庭贡献予以审慎平衡。分居后婚生子长期由颜某独自照料,其持续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开支,家庭付出较多;而汪某自2023年4月起基本未负担家庭开销,且后期因换工作、待业导致收入不稳、存款缩减。结合全案事实,坪山法院既严格适用“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法律惩戒规则,又兼顾女方抚育子女的付出、男方阶段性失业的客观困境,最终依法判决财产转移过错方颜某一次性向汪某支付7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夫妻婚内工资、存款均属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即便分居后收支独立,也不允许单方恶意转移、隐匿婚内积累财产。
  婚姻落幕更应秉持诚信理性原则,依法处置财产、妥善化解纠纷。刻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不仅无法谋取不当利益,反而会成为法院少分财产的法定依据。
  市民如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应及时留存流水、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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