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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车走动遇急刹摔倒致伤残

老人乘车走动遇急刹摔倒致伤残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及司机无过错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名六旬老人乘公交车时从座位上起身走动,忽遇急刹车摔倒致九级伤残,起诉索赔34万余元,法院判决驳回乘客的赔偿请求。
  六旬老人乘车时遇急刹摔倒
  某日,年过六旬的李婆婆搭乘某公交车。车辆行驶途中,李婆婆从座位上起身走动,且在走动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此时恰逢司机为避让突然变道的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李婆婆当场摔倒在车厢内。
  车辆停止后,公交车司机将李婆婆扶至坐立状态,随后李婆婆被送至医院治疗。
  该事故导致李婆婆骨折、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与乘客均无责任。
  事后,李婆婆将司机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公交公司辩称,交警已认定事故属于意外,公司及司机均无责任,不同意赔偿。
  从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车辆搭乘的乘客并未超载,公交车是在李婆婆及其他乘客均在自己座位坐稳的情况下行驶,司机驾驶的公交车时速为30公里,亦未超速。
  判决:
  驳回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富长表示,本案中,从监控视频显示,可见,事发前公交公司及司机均不存在任何过错。
  从司机对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而言,在其他车辆拟变道至案涉车辆的车道时,司机先鸣笛警示,随后平稳制动减速,其操作符合紧急避险情形。此外,司机在发现李婆婆摔倒后,亦第一时间将李婆婆扶起并送往医院,司机并未存在过失行为。
  李婆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公交车在行驶中可能出现颠簸、晃动或紧急刹车等情况。然而,在车辆尚在行驶过程中,李婆婆仍从座位上起身并在车厢内走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此时恰逢司机紧急避让并持续长按喇叭、紧急刹车而导致其摔倒,李婆婆对此存在重大过失。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需各尽其责
  对公交公司而言,其作为承运人需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并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包括聘用合格司机、保持车况良好等;对司机个人而言,驾驶时需集中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对路况突发情况做出专业、合理的判断与处置;对乘客而言,则是需在车辆行驶中“坐稳扶好”,对自身安全负责,尤其是在车辆未停稳或有风险提示时,不要随意走动。
  唯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各尽其责,我们的出行环境才能更加安全、有序、和谐。
  据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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