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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随手一丢”被罚3万元还坐牢!违规用火代价惨重

      ■ 以案释法 县应急管理局联办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持续加大。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火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梳理了两起典型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案例一:
      丢弃点燃芦苇秆引发山火
      “我真的太后悔了,就因为随手丢了根点燃的芦苇秆,不仅烧了山林,还害得自己坐牢。”说起引发的山火,梁某满心悔恨,连连忏悔。
      一天中午,梁某等四人在一处山林游玩时,随手将用打火机点燃的芦苇秆丢弃在路边杂草堆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附近群众发现山上冒出大量浓烟后,立即报警。
      经过60余名消防救援人员和当地群众两个多小时的扑救,火灾于当天下午4点被彻底扑灭。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32.3亩,其中商品林面积0.2亩,造成大量林木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公安机关于当晚8时将梁某等人抓获。梁某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四个月,同时判令其承担公益林抚育费、商品林损失费及森林火灾扑救经费等共计3万余元。
      一时的侥幸与疏忽,最终让梁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案例二:
      竹林干活乱扔烟头“惹火”
      “我就是图一时方便,随手扔了个烟头,酿成了大错,我已经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付某懊悔地说道。
      此前,付某在其承包的竹林内干活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毛竹叶堆中,不慎引燃山间竹叶与杂草,现场顿时浓烟滚滚。当日13时30分许,火情被附近村民发现,众人合力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失。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9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经查,付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对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鉴于火情扑灭后,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身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诚恳,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综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悔过表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林区内可燃物干燥易燃,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严禁在林区及周边违规野外用火,严禁擅自烧荒烧杂草、野炊烧烤、吸烟丢烟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火令及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主动防范火灾风险。如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共同守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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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人大彻大悟的一段话,读到流泪】 当孩子长大了,这个家就散了。 即便孩子逢年过节回来,那也只能叫聚会。 孩子借你而来,却不是为你而生。 父母与子女的缘分,不过是一场渐行渐远的目送,父母和子女终将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人这一生,最大的误解,莫过于认为父母和子女是一家人,永不分离。其实父母和子女,不过是亲情的过客。他们来,是为了陪你走一程;他们走是为了奔赴自己的世界。 这世上所有的爱都是为了相聚,唯有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是指向分离。孩子越长大,离父母就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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