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江苏徐州沛县有一对邻居,因言语冲突互相辱骂,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当晚住进了医院……近日,徐州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审理该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邻居需担责。
2024年4月,张某某夜晚酒后归家,从远处一路骂骂咧咧行至自家门口。敲门未得回应后,其情绪愈加激动,持续高声辱骂。此时,邻居王某某闻声出现,因双方曾多次产生争执,王某某坚信张某某在故意辱骂他,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视频画面显示,王某某及其配偶窦某某与张某某持续对骂。随后,张某某边骂边离开视频范围,王某某及配偶紧随其后。
当晚,王某某报警,称张某某对其辱骂并殴打。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查明双方互相辱骂的事实,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鉴于王某某、窦某某情节轻微,未予行政处罚。
冲突发生后,王某某于当晚因“头晕难受”前往医院急诊,主诉“头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急诊检查花费医疗费472.54元、急救费260元。次日,王某某因症状未缓解入住神经外科,入院诊断包括“头部、左耳、腰部损伤及高血压病2级(低危)”。王某某共住院7天,其间进行了多项检查,产生医疗费6724.97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18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王某某称张某某打其一耳光,并提供医院呕吐视频及住院病案材料作为证据。张某某则辩称未殴打王某某,提交冲突当晚的视频,显示双方仅存在辱骂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病案材料除王某某主诉被打外,未体现殴打致伤的伤情诊断。张某某提供的视频与纠纷时间一致,且窦某某笔录等也能佐证视频真实性,视频中双方无肢体接触,王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殴打行为。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邻里应和谐相处,相互礼让,虽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王某某,但王某某在与其争执后入院治疗。考虑到王某某年近7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与张某某争吵易导致情绪波动较大,进而对身体产生损伤。综合各种因素,法院确定张某某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167.51元,张某某需赔偿2750元,王某某超出部分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判决后,王某某表示服判,张某某也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案款交至法院,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该案中,虽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殴打行为,但双方互相辱骂,原告年近古稀,与被告对骂之后身体受到损害。结合矛盾发生及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酌定损害责任的划分。“千金买宅,万金买邻”。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应当发扬相互包容、团结和睦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遇到问题也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
来源:《现代快报》 贺雪 张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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