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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预付款背后的“罗生门”

      一笔5万元的轮胎预付款,究竟是一场骗局,还是一次普通交易?面对犯罪嫌疑人翻供与关键证人证言间的重重疑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用客观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戳穿犯罪嫌疑人的履约谎言,锁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合同诈骗犯罪无所遁形。
  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虚假承诺
  预付后迟迟未发货
  2024年6月,在上海经营轮胎生意的陈先生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位自称“赵某甲”的外地轮胎供货商。双方商定,陈先生向“赵某甲”购买价值20万元的轮胎,由“赵某甲”负责运输。陈先生按照“赵某甲”的指示,添加了赵某乙的微信,并向其转账5万元作为预付款。
  付款后,“赵某甲”的发货承诺却迟迟未兑现。在陈先生的反复催促下,“赵某甲”于6月20日声称轮胎已装车发货;6月21日提供了货车司机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6月25日表示货物已进入上海浦东,当晚又称货车司机失联;6月26日再次承诺当日送达。后经查证,“赵某甲”关于发货的所有信息均属虚构,轮胎实际上未曾发出。
  同年7月17日,“赵某甲”在陈先生的要求下,承诺退还5万元预付款,但未履行。7月20日,在民警介入调解后,陈先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赵某甲”最迟于7月23日前退款,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甲”未予回应。7月24日,民警电话核实“赵某甲”身份时,其才承认自己真名是牛某。8月29日,因牛某既未发货也未退款,陈先生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
  预付款去向
  还债还是进货?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案发当日,牛某指示陈先生将5万元预付款通过微信转给赵某乙,随后赵某乙又将2万元转入牛某的账户。到案后,牛某供述,赵某乙系其表舅,也从事轮胎贸易。此外,牛某让陈先生转给赵某乙的5万元,是用于偿还牛某之前欠赵某乙的10余万元轮胎货款;赵某乙随后转回给牛某的2万元,则是牛某以手头紧张为由新借的款项。赵某乙的证言与此一致。
  “该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案被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指出,牛某和赵某乙系甥舅关系,他们之间的债务是由赵某乙向牛某提供轮胎形成,牛某的还款行为可以理解成单纯的还债,也可以理解成为后续供货而支付货款。所以,仅凭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单一证人赵某乙的言词证据定案,基础极为脆弱。此外,赵某乙在牛某尚有欠款未还的情况下又借出2万元,有违常理。
  “陈先生转给我的5万元都用来进货了,我是因为资金链断了才没能凑齐需要的轮胎……”审查起诉阶段,牛某翻供,辩称留在赵某乙处的3万元是用于订购陈先生所需的某型号轮胎,该批货已在案发前由赵某乙发至自己的轮胎仓库;赵某乙转给自己的2万元则被用于从别处购置陈先生订购的其他型号轮胎。
  牛某的辩解直接将案件性质引向了经济纠纷。为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立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核查牛某是否在案发前后为履行合同向赵某乙订购过轮胎,调取相关证据;查证陈先生催货的具体情况和牛某的回应内容,调取反映沟通内容的客观证据;进一步追踪5万元预付款的具体流向。
  补充侦查迅速取得关键突破。赵某乙在询问中表示,2024年6月,牛某联系他,说有一个朋友会加他的微信为牛某还债。赵某乙收到5万元后,牛某又表示自己急需用钱,请赵某乙先转给自己2万元,日后将2万元与先前所欠的钱一并清偿。此后直至案发,牛某都没有向赵某乙购买过轮胎。
  铁证破局
  通话录音与送货单证实谎言
  据赵某乙陈述,2024年8月,其确实向案外人蔡某交付过一批轮胎,蔡某系牛某的合伙人,二人曾共同经营轮胎贸易,共用一间仓库。民警依法调取该批次轮胎的送货单,经比对发现,该批次轮胎包含的13个型号中,仅有3个型号与陈先生订购的型号相符,且送货单列明的该3个型号采购价格均高于牛某提供给陈先生的销售价格,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据此认定,牛某并没有使用预付款向赵某乙订购履约所需的轮胎。
  同时,陈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成为戳穿牛某谎言的有力武器。录音清晰记录了牛某在2024年6月至7月多次虚假承诺发货、提供虚假司机信息、编造货物位置以及假意承诺退款的行为。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均证实,牛某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始终对陈先生自称“赵某甲”,刻意隐瞒真实身份,直至民警要求其报身份证号时才说出真名,进一步佐证其欺诈故意。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分组分类认定犯罪事实,锁定牛某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方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证实牛某在缔约、履约过程中都对被害人自称“赵某甲”,同时在收取预付款后谎称已经发货、假意承诺退款搪塞和拖延;另一方面,经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调取供货单等客观证据,证实预付款没有用于履约,牛某没有实际履约行为且缔约时无履约能力。
  “此前的供述都是出于侥幸心态,我确实骗了人……”面对承办检察官出示的确凿证据,牛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今年2月,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牛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季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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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灯 LV10 修仪 楼主
    2楼
          罗生门原为日语,后用来借指人世与地狱之界门,事实与假象之别。通常指: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分别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表述证明或编织谎言,最终使得事实真相扑朔迷离,难以水落石出,详见罗生门事件。
    7-19 10:20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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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欠木公 LV19 无上皇
    3楼
    7-19 15:35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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