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丽水云和的李女士带着前夫陈某某回娘家吃团圆饭。李女士和陈某某离婚6年了,去年因为孩子,两人关系缓和。饭桌上,众人谈笑风生,一幅“离婚不分家”的和睦景象。然而当两人饭后返家时,眼前景象让李女士瞬间僵住——家中一片狼藉,存放在衣柜中的金银首饰不翼而飞,衣服散落一地。经清点,被盗财物价值超5万元。在陈某某的陪同下,李女士报了案。
侦查人员迅速通过监控锁定戴头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但审讯室里的一幕让侦查人员始料未及:这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嚎啕大哭,坚称“只偷了1000多元红包,没拿过任何金银首饰”。杨某某脸上的茫然不似作伪,这场“失窃案”背后难道另有隐情?
侦查人员发现,杨某某与陈某某竟然认识,且关系密切。随着侦查深入,一场精心策划的“贼喊捉贼”戏码逐渐清晰。
原来,早在2025年1月,陈某某便趁李女士不备,将其放置柜中的金银首饰打包,在典当行换得现金后全部投入赌场挥霍一空。因担心被李女士发现,春节前夕,陈某某找到工友杨某某,请求杨某某进入李女士家中盗窃,并提供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甚至录制了详细的路线指引视频,教他如何避开监控进入屋内。碍于情面,杨某某点头同意。案发当日,陈某某陪李女士回娘家期间,杨某某按计划进入李女士家中,窃得1000余元现金后离开。而在李女士报案后,陈某某一边“焦急”陪同,暗地里却给杨某某通风报信,企图帮助杨某某逃脱追查。陈某某自以为能用“外人盗窃”的假象瞒天过海,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云和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针对陈某某曾提出“拿前妻东西不算偷”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离婚6年的陈某某与李女士无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涉案首饰为李女士个人财产,陈某某未经允许变卖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经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陈某某、杨某某认罪认罚。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5月30日,陈某某盗窃案在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后,陈某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来源:浙江法治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