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季即将来临,子女入学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能让孩子进入好的学校深造,家长们往往使出浑身解数、四处奔波。殊不知,这一份关心有时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落入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以帮助孩子通过内部渠道免试入学就读为借口,骗取家长钱财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顾某以诈骗罪作出刑事判决。
顾某是一名无业游民,2023年6月升学季期间,顾某散布“特殊入学通道”的虚假信息,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安排学生免试直接就读上海某重点大学,毕业可获得本科文凭。为增强可信度,顾某伪造了带有校徽的入学通知书、校园临时出入证等材料。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顾某以疏通关系费、学费、住宿费等名义骗得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得款后,顾某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直至2023年开学季,被害人发现无法办理正式学籍,方知上当受骗,于是报警。2023年11月22日,顾某被民警抓获。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顾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顾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入学诈骗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更破坏教育公平和招生秩序,同时会滋生伪造公章、证件,侵犯考生个人信息等关联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教育公平、招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象牙塔”远离骗局。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自己的财产。
法官提醒,警惕“免试”“包过”“保录取”,教育公平无捷径,承诺“免试”“包过”“保录取”多为骗局。正规高校收费公开透明,无“折扣”或“返利”。同时要警惕“先交押金预留名额”以及“内部人员操作”。考生及家长要对“低分高录”“免试入学”等诱惑保持清醒,以认真态度对待升学考试,摒弃走捷径的念头,警惕入学诈骗陷阱,用真才实学踏上理想学府之路。
来源:《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胡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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