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钱去KTV玩还能拿好处费?
看似消费找零的现金,其实是经过“洗白”的赃款
别人给钱让你到KTV消费,还能拿好处费?男子祁某某自以为找到了赚钱的“好门路”,不料却是犯罪行为……这是什么套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起公诉。
到KTV消费反能拿钱? 2024年8月,祁某某独自一人前往东南亚,本想投靠姐姐,却在当地一家赌场内结识了姜某某。姜某某自称在当地经营饭店,两人相谈甚欢,随后添加了微信。当时在上海处于待业状态的祁某某,在与姜某某的交流中,听闻了所谓“赚钱的门路”。姜某某表示,以后若在上海有事,希望祁某某能帮忙,祁某某未加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姜某某更是抛出“橄榄枝”,称想赚钱就早点回国跟着他干,他有赚钱的好途径。
2024年10月,姜某某出资为祁某某购买机票,让其返回国内。而这所谓的“好门路”,竟是让祁某某到指定的KTV场所消费并取现,之后再将取到的现金交给姜某某指定的人员。每次帮忙跑腿取现,祁某某都能获得1000-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尽管祁某某隐约怀疑这些钱款来源存在问题,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是选择了继续参与。
KTV“取现”究竟为何?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发现祁某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逐步查明了本案的犯罪手法。
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另案处理)提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KTV销售人员联系,以商务宴请、朋友聚会等理由预订包间。同时,又以需要现金打牌、临时兑换现金应急等借口,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接收钱款。
由于客户是以预订包间的名义联系,且包厢消费金额不低,部分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往往会放下戒备,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姜某某。待转账完成后,祁某某按姜某某指示到指定KTV,以正常顾客身份消费,扣除费用后,让工作人员将剩余钱款以现金方式交付自己。
这些看似消费找零的现金,实则是经过“洗白”的赃款。祁某某拿到现金后,便迅速前往姜某某指定的地点,将钱转交给其他涉案人员。
2024年12月26日,祁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涉案58万余元终获刑 2025年4月9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祁某某。经查,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祁某某为谋取利益,多次受他人指使,前往多家KTV,事先以换现金、支付消费预付款等名义,要求KTV销售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再由祁某某取走套出的现金交付给他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8.14万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祁某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通过取现方式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4月28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祁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 姚沁艺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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