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消费券,本是政府真金白银的惠民政策,但有人却在这上面耍起了小聪明,通过“组建群组—大量收券—串通核销—套现分账”的方式套取政府专项补贴。近日,宁海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虚假消费进行消费券套现的案件,经审查,依法以诈骗罪对3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庄某、李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约定好分成比例,由李某、王某通过微信群等途径收购消费券后提供给庄某,再由庄某以某电子商务商行的名义予以核销。产生虚假消费后,庄某又通过微信将优惠金额进行分配。短短1个月内,三人核销消费券900余张,骗取政府补贴3.6万余元,个人从中获利1800元至14000余元不等。
2024年8月2日,宁海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庄某、李某、王某提起公诉,并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对三人提出拘役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近日,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温馨提醒,消费券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虚假交易套现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政府消费券作为敛财工具。否则,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来源: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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