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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车主注意!这事,免费!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车子抛锚了,这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拨打高速报警电话:12122求助,但却有驾驶员被“坑”上千元,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5日8时许,在G15沈海高速温州一路段,温州高速交警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灰色轿车停在硬路肩上,后方未做任何安全警示措施。
      高速交警立即联系车辆驾驶员,得知车辆故障无法行驶后,马上提醒驾驶员,先做好预警措施,并撤离至安全路段,同时联系警力和施救前往处置。
      这时候  驾驶员郭某却称,自己在网上搜索高速施救,已经支付了2650元服务费,能否直接将车辆拖至苍南。高速交警意识到郭某可能受骗了,告知郭某他这样的情况,拖车救援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建议先由高速交警安全撤离到高速口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据了解  郭某独自驾车,从苍南前往温州就医,途中发动机一直发出响声,随后车辆抛锚无法行驶。由于郭某不知道报警电话,情急之下就上网搜索“24小时救援服务”加了微信并支付了所谓的道路救援费用。
      然而该救援平台却表示,已在履行救援服务的过程中,拒绝退款。在高速交警的调解帮助下,最终平台答应退还郭某600元,并由平台安排车辆进行后续转拖。

      浙江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上,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免费拖车救援?什么情况下不免费?来了解一下浙江首创的这条法规。
      法规条文
      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免费条件
      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
      这些情况不免费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 双方应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提醒驾驶员
      尽管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免费,但仍然谨记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要做到: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在网上查找到的以拖车名义,要求转账索要拖车费用的都涉嫌诈骗!
      来源:浙江交警、温州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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