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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无过错一方可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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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容向前,未来可期】 “这一次对你很关键”“这个选择对你很关键”……我们有时会被这些“关键”绊住手脚,不敢尝试,轻言放弃。 其实,人生的容错率很高,很少有哪一次真能关键到无可替代、不可挽回。 别因一时失误陷入内耗,眼前困境也许暗藏机遇,错失一程也不会满盘皆输。 卸下枷锁,追寻热爱,新的一天,只管迈开大步从容向前!

    江浸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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