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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无过错一方可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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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宁海圈
  • 【很喜欢的一段话】 不要害怕失去,你所失去的,本来就不属于你;也不要害怕伤害,能伤害你的,都是你的劫数。 繁华三千,看淡即是浮云,烦恼无数,想开就是晴天。

    心愿如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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