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新公司自己跟她自己的物业公司签的什么合同,我们业主都没签过字。
二,地面的人行通道和公共通道明确属于业主共有的。建新公司就让物业对业主收停车费,
建新公司是否跟住建局,交警和城管备案过?
三,地面通道如下面视频所拍。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也没划线,是否就能把业主共有的通道当作甬城泊车一样收费?本身所有权归所有业主共有,业主付了物业费,按2.8元一平收的。为什么路面进出自己有共有权的道路也不行?
四,地下停车场,因为产权属于开放商,出租或收费这个是合理合法的。人防车位说是人防单位收的,这个待核实。
五,那么大的公司,这样做事情,确实有点匪夷所思。开发商跟她自己名下的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根本没跟物业签过合同。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做损害公众利益的决定根本不和业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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