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滞留缅北地区
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后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通告
自《宁海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宁海县强化缅北地区宁海籍人员管控工作“十条”》以及《宁海县关于依法开展对宁海籍缅北涉案重点人员处罚工作的通告》公布以来,已有多名滞留缅北地区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备投案自首。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限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滞留缅北地区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宁海县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宁海县公安局将依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安机关一般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院一般不予逮捕。
(一)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法可认定从犯的;
(三)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
对于上述人员,法院一般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
二、劝说滞留缅北地区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劝说滞留缅北地区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中的犯罪集团主犯、核心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举报上述人员所涉犯罪事实,或协助抓获上述人员,经查证属实且能够符合重大立功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只能认定一般立功表现的,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核心人员,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涉毒犯罪以及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第一条的规定。但在限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给予一定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对于本《通告》发布后,仍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抓获归案且符合刑事拘留、逮捕条件的,原则上公安机关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报捕,检察院均予逮捕,法院从严处理并严格把握缓刑适用。
六、投案自首的滞留缅北地区宁海籍违法犯罪人员入境前必须向宁海县公安局报备登记,联系电话:
0574-65396110。
七、其他境外返回投案人员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海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宁海县公安局
来源:宁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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