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划分了双方责任,宁海法院却判他全赔…
2019-9-22
别无选择
来自浙江
宁海在线
因为自信车技不错,让爱车交强险脱保的象山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明明划分了双方责任,但法院却判他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法院为何这样判呢? 交强险脱保几天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今年52岁的老王是象山人,是个有着5年驾龄的“老司机”。自从拿了驾驶证之后,可以说是顺风顺水,加上开车比较小心,因此没有发生过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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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0日,老王的爱车保险到期,因为手头资金紧张,他认为自己车技不错,等到春节发了年终奖再投保也不迟。然而,正是因为他的这一盲目决定,一场交通意外降临了。 春节前两天,老王驾车从象山到宁海探亲。就在他归心似箭快到家的时候,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造成骑车人郭某腰右侧横突骨折。虽说这个事故不算太严重,但经过交警认定,老王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郭某负次要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郭某逐渐康复,要求老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电瓶车修理费等在内的4万余元损失。但老王认为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一直不认可。之后的几个月拉锯战,双方始终对这笔赔偿金额协商不下。 今年6月,郭某向宁海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老王赔偿损失。近日,经宁海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决支持郭某的大部分诉请,老王需支付郭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才按事故责任赔偿 “虽然自己是主责,但对方也有责任,为什么要我赔偿他全部损失,而不是按责任比例来计算?”庭审过程中,百思不得其解的老王为自己申辩说。 “因为郭某的损失都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而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 承办法官这样释法: 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有责方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万元。最重要的是,“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责任大小,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才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郭某的损失合计为4万元,未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因此,老王应全额赔偿郭某的全部损失。”承办法官表示:“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不仅公安机关有权扣留车辆,还要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此外,发生事故的下一年度保险费率也会提高。因此,开车上路千万莫存侥幸心理,更不能让您的爱车脱保,以免像老王这样追悔莫及。 来源:今日象山